究竟是谁在作妖?让阿里恒大、快手抖音合作!
专栏:科技资讯
发布日期:2019-01-11
阅读量:3027
作者:小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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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商标时,商标名+商标名(1+1),这样的商标能注册成功吗?“阿里巴巴”、“ 恒大地产”还真这么做了!成功与否,请往下看。

最近小编发现有个 “阿里恒大Alihengda” 商标,可阿里巴巴和恒大地产两大企业的经营领域完全不同啊,难道他们也开始“跨界合作了”?但收集资料却发现,这个商标除了名字差不多,其他方面和恒大、阿里一毛钱关系没有。这个商标是2016年6月11日,由深圳某公司申请注册用于11类(灯具空调),并成功通过商标局审查。阿里和恒大在第一时间就注意到了这商标并立即提出异议申请(大企业对品牌监控之严密,让小编不得不佩服)。最后商评委根据《商标法》第十三条,认为该商标为复制、摹仿商标不予注册。

商标不仅有“跨界合作”,还有同领域的商标“两两合作”。“快手”“抖音”你可能见过,但是你见过“快手快影”吗?快手比抖音先诞生,但发展却不如后者。为改变这情况,快手开发了新产品“快影”并将其注册商标(45类社交网络服务),其后却发现,在“百度手机助手平台”和“酷派应用市场”中有款和自己图标、用途完全一致的app “快手快影”(45类交网络服务)。快手以侵犯商标注册权等理由,把百度、宇龙和“快手快影”所属公司同时告上了法庭,日前案件正在审理之中。

知识产权有话说:商标傍名牌本就属违法行为,但这种商标1+1的事情着实搞笑。商标,代表的是整个品牌形象,商标的命名尤为重要,但千万不要因别人商标知名度及影响力较强,就抱着侥幸心理想“搭便车”。当您确实没有合适的品牌/商标名称时,也要找正规机构为您“选名”,帮您排查风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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