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商法的施行,除了阿里,拼多多、滴滴、美团也都不好过
专栏:科技资讯
发布日期:2019-04-13
阅读量:3442
中国电商野蛮生长时期已结束 电商法的施行意味着中国电子商务野蛮生长的时期在法律上结束了。因模式的不同,电商平台所受影响各不相同。京东、天猫、严选等B2C电商平台更贴近传统商业形态,受影响最大的则是淘宝、拼多多等C2C电商和美团、滴滴等O2O公司。 电商法施行之后,C2C电商平台上个人卖家流失不可避免,整个电商平台的发展也会受影响。这里面,首当其冲的无疑是拥有大量个人卖家的淘宝。用户的流失意味着市场规模缩小,交易额减少,整个市场信心也会受影响。 也就是说,上百万淘宝个人店将必须像所有线下经营者一样,办理营业执照,走完繁琐的工商税务流程,以一张个人身份证就能随时开一家淘宝店的日子可能不会再有了。野蛮增长、一路狂奔的中国电子商务也需要一部成文法典来规范各项制度,保护消费者利益。 除了阿里,拼多多和滴滴、美团也不好过 目前尚没有明确数据显示同为C2C平台,但基于腾讯社交网络的拼多多将受到电商法多大影响。淘宝的发展历史中,假货问题始终是难以挥之而去的阴影。拼多多的爆火,使得假货在舆论上的压力逐渐转移到了更为低价的拼多多身上。 根据电商法的规定,消费者如果从拼多多App上购买到了假货要追责,拼多多要承担责任;消费者如果是从拼多多在微信小程序上购买到了假货要追责,拼多多要承担责任,但微信是不承担责任的。 在电商法的定义中,像微信这样的社交平台,尽管对于拼多多的社交裂变增长功不可没,提供“拼团”的土壤,却被立法者视为了“其它网络服务”。从电商法成文来看,社交网络并不为社交电商的假货问题负责。 淘宝、拼多多等电商所做的是在线销售商品的生意,绝大部分情况下都不会涉及到关乎人命的恶性社会事件。滴滴几次爆发顺风车司机杀害女乘客一案。此次事件在最后关头也影响到了电商法,多方要求此前被降格的平台责任要加大。 因此根据电商法的定义,像滴滴、美团、携程、ofo等通过互联网销售服务的O2O公司,这些公司比淘宝和拼多多要更深入地触达线下社会生活,更加严格规范平台的责任是每一个平台的义务所在。 说点什么
发表
最新评论
|
点击开启品牌新篇章